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產後護理之家許可及開業(設置、擴充、復業或遷移)

1. 申請許可: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
(4)設立或擴充許可計畫書1份
(5)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1份、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地籍圖影本1份、地籍謄本影本1份、租賃契約影本1份(所有人則免附)等
(6)位置圖1份
(7)護理機構平面簡圖1份,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8)由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附設者,檢附該法人主管機關及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件
(9)財團法人護理機構及其他法人附設者,分別檢具董事會或社員總會同意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之會議紀錄
(10)設施、設備項目清冊1份
(11)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影本1份
2. 申請開業(須先辦妥建築物使用變更使用執照):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主管機關許可設置或擴充、遷移之文件
(4)護理機構平面簡圖1份,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5)設施、設備項目清冊1份
(6)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
(7)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1份、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地籍圖影本1份、地籍謄本影本1份、租賃契約影本1份(所有人則免附)等
(8)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1份
(9)辦妥當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10)與鄰近醫院訂定轉介關係之契約1份
(11)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
(12)護理人員執業登記文件:申請書1份、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身分證影本1份、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負責護理人員請提供2張;另照片背面請加註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1份、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份
(13)建管、消防機關審查核可建築、消防核准圖各2份
3.復業: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設立計畫書1份
(4)主管機關許可設置或擴充之文件(未檢附者請重新申請設立許可)
(5)護理機構平面簡圖1份,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6)設施、設備項目清冊1份
(7)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
(8)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1份、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地籍圖影本1份、地籍謄本影本1份、租賃契約影本1份(所有人則免附)等
(9)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1份
(10)辦妥當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11)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
(12)護理人員執業登記文件:申請書1份、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身分證影本1份、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負責護理人員請提供2張;另照片背面請加註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1份、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份
(13)與鄰近醫院訂定轉介關係之契約1份
(14)建管、消防機關審查核可建築、消防核准圖各2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許可:89日
(2)開業:31日
2.網路申辦:無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衛生局櫃檯(臨櫃申辦)
電話:02-27208889轉2532
地址:111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1.新增召開「專家審查會」會議期程1年4次,訂為每年3、6、9、12月份,機構送件審查期程為每季第2個月前(2、5、8、11月)繳交,若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將延至下次會期進行審查。
2.參閱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