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牌編釘

1.初編:
(1)申請人(起造人或房屋所有權人之一)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或公司行號證明文件正本。
(2)建造執照正本、建物位置圖、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之建築物平面圖1份(需包含建築物位置圖、各樓層平面圖,含地下層及屋突層及面積計算表〔面積計算表若無則免附〕)有拆除執照者另附影本等文件;或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正本。
2.增、併編: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本市建管處室內裝修核准書函(驗正本)、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書正本、建物產權證明文件正本。
3.改編: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申請門牌改編應取得門牌需改編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後,向戶政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
(2)戶政事務所受理門牌改編申請後,除已取得全部建築物所有權人連署之提案外,應即辦理意見調查,於徵得需改編建築物所有權人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後,依現有門牌順序改編。
(3)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正本或切結書正本、建築物原核准圖說。
4.補發或換發:
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或現住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正本(現住人得免附)或租賃契約正本。
5.委託他人申請附繳委託書正本、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6.門牌工本費每面64元。
7.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3日內實地勘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2日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建物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相關資訊: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電話、傳真、地址

1.新建房屋申請初編門牌者,均應函送區公所辦理鄰里編組。
2.上開文件除另有規定外,皆須正本。
3.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