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補助新創團隊海外參與創業計畫」請款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3/04/20至2023/05/24)

112年度補助計畫公告事項:
(1)受理申請期間:112年4月20日至5月24日。
(2)補助赴海外執行計畫期間:112年4月20日至12月20日。

1.請領申請書。
2.團隊出國報告書。
3.經費支出明細表(請款用)與外幣匯率證明。
4.支用單據(含支用單據清冊、支出機關分攤表及黏貼憑證用紙;單據抬頭名稱須與受補助人名稱相同)。
5.領據(具領人名稱須與受補助人名稱相同)。
6.出國期間回傳清晰相片(含文字說明)或出國心得之證明。
7.其他經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28日
2.網路申辦:28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498、1431、4542、6567
傳真:02-2759657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1.受補助人應於補助案執行結束次日起30日內(11月21日後結束執行之補助案最遲須於12月20日前),檢送請款應備證件(含電子檔),其中請領申請書、團隊出國報告書及經費支出明細表(請款用)之電子檔須採開放文件格式(*.odt)或word(*.doc或*.docx)格式繳交。
2.團隊出國報告書內文採中文撰寫,標楷體12號字、單行間距;各項標題採標楷體加粗12號字、1.5倍行高。
3.請款應備證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並依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