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注意事項:
1.本場地優先提供非營利法人、人民團體、行政機關及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學校使用。非營利法人、人民團體、行政機關及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學校須於使用日前90日起至使用日前7日提出申請;非屬以上團體及個人須於使用日前30日起至使用日前7日提出申請。但經承辦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2.承辦單位如因特殊需要須收回場地使用,或遇有不可抗拒之重大影響時,得協調申請人更改使用時段及場地。
3.如發生2個以上之申請人借用同一時段之情形,不論係以何種方式申請,以先提出完整申請書表與應備證件者有優先借用場地權。為避免重覆申請,請先洽詢承辦單位。
4.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臺北市非政府組織會館場地收費基準表」。
5.非政府組織會館─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8號(捷運板南線「善導寺站」2號出口)
電話:02-23929053
傳真:02-23929060
6.依「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第7點,自105年8月1日起凡租借本場地需配合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之規定,如經本局勸導仍拒不配合者,將拒絕租借場地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