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

1. 申請簡易貸者(300萬元以內 ),可免填申請書表內的「事業經營計畫」。
2. 請依所勾選的核貸銀行(玉山銀行或台北富邦銀行擇一),依該銀行之聯合徵信查詢處理授權書填寫後一併上傳本平台。
(正本請留存,專人會另行通知寄送或收取方式;另查詢費用於核准對保後,另繳付銀行)。

1.貸款申請書1份。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負責人為本國人請提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為外國人者請提供居留證及護照影本)
3.事業計畫書1份。(申請簡易貸者,免填本計畫書第四項事業經營計畫)
4.切結書1份。
5.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或商業登記抄本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影本或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營業稅稅籍登記證明影本1份。(如有異動請提供最新資料;屬公司設立登記者,請檢附公文函、登記表、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名冊)
6.所營事業近3年資產負債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需蓋財政部國稅局收件章或網路申報回執聯)(經營小規模商業者免附)。
7.所營事業之最近1年營業稅報稅資料(401、403表或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須蓋財政部國稅局收件章)。
8.申請人、負責人及其配偶之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查詢處理授權書。
9.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保證人之在職證明正本1份或財力 證明文件影本、保證人親簽之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查詢處理授權書。(自行增加保證人者方須檢附)。
10.申請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者,如已完成購置,請檢附不動產權狀影本、謄本或發票影本及照片各1份;尚未購置者請檢附合約、報價或估價等相關證明文件1份。
11.申請類別為第四類者需擇一檢附:
(1)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300萬元以上者:請附合約影本及承貸金融機構出具連續攤還貸款18個月證明文件。
(2)獲產業局公告之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補助者:請附相關創新獎項獲獎或補助證明文件影本。
(3)向財團法人證劵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創櫃板並已獲同意進行輔導,或已登錄創櫃版者:請附財團法人證劵櫃檯買賣中心出具同意接受輔導或登錄創櫃版函文影本。
(4)平均年營業額達3,000萬元者: 請附申請日前3年營業申報書或401表,須蓋完整財政部國稅局收件章。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簡易貸案件:30日
(2)一般案件:45日
其中第一階段完成初審:8日
第二階段承貸金融機構查核申請人之財務、信用資料及產業發展局委託相關單位安排實地訪視:17日
第三階段召開審查小組會議至完成審查通知:20日
(3)特殊案件:
第三階段審查如決議須提會進行第一次再議,處理時限為55日,如第一次再議決議為需第二次提會再議,處理時限為65日,每次提會再議增加10日處理時限
2.網路申辦:(1)簡易貸案件:30日(2)一般案件:45日(3)特殊案件:第三階段審查如決議須提會進行第一次再議,處理時限為55日,每次提會再議增加10日處理時限■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產業發展局科技產業服務中心
電話:02-27208889轉6616、1229
傳真:02-27588790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北區

1.使用網路申辦者,申請人應親自填寫申請書及事業計畫書、切結書、文件檢核表及聯合徵信中心查詢處理授權書並於前述文件簽名、蓋章後掃描上傳。
2.簡易貸案件:申請金額符合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要點第17點第2項所訂之情形者,得免經審查會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