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廢止登記

1.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申請書1份。
2.廢止用電場所電氣技術人員事由證明文件1份。
3.繳回原領登記執照正本。(如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54日

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7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