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1份。
2.種苗業登記證正本。
3.變更公司(商號)名稱、地址、負責人、資本額檢附變更後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文件[例如:公司變更登記表、商業登記資料查詢下載之公示資料]影本一份(網路申辦可用MOEACA工商憑證驗證),變更負責人另檢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網路申辦可用MOICA自然人憑證驗證)。
4.經營種類範圍新增育種、種子繁殖、苗木繁殖及基因轉殖植物種子繁殖、苗木繁殖業者,應填具營業設備配置表1份。
5.變更或新增苗圃(繁殖場)地址者,應檢附苗圃(繁殖場)土地所有權狀影本(非土地所有人須提供租借使用土地證明或契約書各1份)。
6.苗木繁殖業土地位置非位於臺北市者,另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
7.變更登記換發新證繳交證書費新臺幣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