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變更登記-營業地址、負責人、資本額及電機技師

1.營業地址變更: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書1份、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事項表2份。
(2)合法固定營業場所證明(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表)1份。
(3)繳回原領登記執照正本。(如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4)公司登記核准之證明文件1份。
2.負責人變更: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書1份、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事項表2份。
(2)公司登記核准之證明文件1份。
(3)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繳回原領登記執照正本。(如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3.資本額變更: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書1份、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事項表2份。
(2)公司登記核准之證明文件1份。
(3)繳回原領登記執照正本。(如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4.電機技師變更: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書1份、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事項表2份、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人員明細表1份。
(2)電機技師證書正本、影本各1份。
(3)電機技師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以受僱之檢驗維護業為投保單位之勞保卡)影本1份。
(4)電機技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繳回原領登記執照正本。(如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待核准後繳納新台幣1,50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ㄧ般案件:10日
(2)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20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ㄧ般案件:10日
(2)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20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60日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7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