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設立登記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書1份、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事項表2份、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人員明細表1份。
2.公司組織應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
3.電機技師、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
4.電機技師及電氣技術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以該檢驗維護業為投保單位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明細表)影本各1份。
5.負責人、電機技師及電氣技術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6.公司證明文件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證明(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表)各1份。
7.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驗簽證之工具設備清冊正本1份。
8.維護離島範圍者應檢附當地主管機關同意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待核准後繳納新台幣3,00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0日
2.網路申辦:1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60日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7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