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設立登記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書1份、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事項表2份、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人員明細表1份。
2.公司組織應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
3.電機技師、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
4.電機技師及電氣技術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以該檢驗維護業為投保單位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明細表)影本各1份。
5.負責人、電機技師及電氣技術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6.公司證明文件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證明(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表)各1份。
7.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驗簽證之工具設備清冊正本1份。
8.維護離島範圍者應檢附當地主管機關同意文件。
9.至本局領件並繳納設立登記規費新臺幣3,000元。(待核准後繳納)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10日
2.網路申辦:1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7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