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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發電設備廢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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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廢止登記申請書1份。
2.原領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正本繳回。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54日
法規依據
自用發電設備管理規則、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承辦單位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7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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