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

1.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設籍時間依本會公告。
2.戶籍得透過政府資料整合平臺查詢。
3.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者及公私立大專校院者或外縣市高中(職)者得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4.已申請低收入戶減免或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5.以上申請者不包含碩士班、博士班及學分班之學生。
6.申請時間:上學期9月初;下學期3月初。(依公告為準)
7.依據臺北市原住民學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