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看護補助

1.臺北市臨時看護補助申請書正本。
2.診斷證明書正本,其醫囑部分應載明申請人住院期間須專人看護及入出院時間。
3.由醫院之護理師或社會工作人員蓋章證明之看護服務證明書正本。
4.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照顧服務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非本國籍之照顧服務員,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及工作證影本;外籍或大陸籍配偶,免附工作證影本。
5.申請人或其指定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6.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需載明看護日期、時間起迄及每日看護費用)。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5日
2.網路申辦: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電話:02-27208889轉1632~1634
傳真:02-27597773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