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看護補助

1.臺北市臨時看護補助申請書正本。
2.診斷證明書正本,其醫囑部分應載明申請人住院期間須專人看護及入出院時間。
3.由醫院之護理師或社會工作人員蓋章證明之看護服務證明書正本。
4.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照顧服務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非本國籍之照顧服務員,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及工作證影本;外籍或大陸籍配偶,免附工作證影本。
5.申請人或其指定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6.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需載明看護日期、時間起迄及每日看護費用)。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5日
2.網路申辦: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臨時看護補助要點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電話:02-27208889轉1632~1634
傳真:02-27597773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