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兒童托育及協力照顧補助

1.收托機構申領清冊。
2.收托機構帳戶資料。
3.原住民兒童托育及協力照顧補助申請表。
4.一般申請相關證明文件(參考備註4)。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
□須繳納規費(如有揭示規費金額必要,得於此處括弧註記;若金額或計算方式說明複雜,則請註記於備註欄)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24日(區公所:6日)
2.網路申辦:24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各區公所原住民服務櫃台
原民會社會福利組

1.申請對象:(1)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國民小學以下兒童。(2)兒童及父母一方 (監護人或實際扶養者)必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辦理程序:兒童於實際就托後,由申請人向就托機構提出申請,經就托機構彙整相關申請文件至市民服務大平臺上網申請。
3.一般相關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申請人及其配偶與十六歲以上具有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3年有效期限之本會托育補助核定函影本)、在學或兵役證明、戶籍資料(須註記原住民身分)、居住證明(例如可證明居住本市之水電費、電話費帳單或租賃契約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失業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