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工商業財團法人申請設立許可

1.臺北市工商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申請書。
2.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3.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4.董事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願任董事同意書。設有監察人者,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6.法人及董事印鑑清冊。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印鑑清冊。
7.董事(籌備)會會議紀錄。
8.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未超過董事名額三分之一之切結書;置有監察人者,其相互間、監察人與董事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之切結書。
9.年度經費預算書、業務計畫及其說明書。
10.捐助人同意於法人完成登記時,將捐助財產移轉為法人所有之承諾書。
11.事務所使用證明文件。
12.捐助人名冊。
13.捐助人會議紀錄,或捐助人訂定捐助章程,並依章程遴聘董事之相關證明文件。
14.董事具財團法人業務相關素養或經驗之證明文件。
15.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其他:
1.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
2.各項書件至少1式3份。
3.檢附之書件如為影本均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562
傳真:02-2759657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1.本市財團法人之設立,應由捐助人訂定捐助章程,並依章程設置董事,再由捐助人或董事向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申請許可後,向管轄法院聲請登記;以遺囑捐助設立之本市財團法人,由遺囑執行人申請許可。
2.本市財團法人設立許可之申請,依下列原則審查:
(1)設立目的是否具有公益。
(2)業務項目有無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情形。
(3)設立目的及業務項目是否符合本市經濟發展政策。
(4)捐助財產須足以達成創設目的(創立基金之孳息足以維持其永續運作)。
3.捐助財產總額之現金範圍,以新臺幣為限;最低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
4.本市財團法人應自收受設立許可文書之日起30日內向管轄法院聲請登記,並於收受完成登記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登記證書影本函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備查,並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編配扣繳單位之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
5.捐助人、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日起90日內,將捐助之財產全部移歸法人,並由本市財團法人函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