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許可: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
(4)設立或擴充許可計畫書1份
(5)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1份、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地籍圖影本1份、地籍謄本影本1份、租賃契約影本1份(所有人則免附)等
(6)位置圖1份
(7)護理機構平面簡圖1份,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8)由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附設者,檢附該法人主管機關及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件
(9)財團法人護理機構及其他法人附設者,分別檢具董事會或社員總會同意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之會議紀錄
(10)設施、設備項目清冊1份
(11)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影本1份
(12)消防、建管書面審查文件 (如擬變更平面圖、擬變更後消防平面圖等)
2.申請開業: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主管機關許可設置或擴充、遷移之文件
(4)護理機構平面簡圖1份,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5)設施、設備項目清冊1份
(6)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
(7)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1份、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地籍圖影本1份、地籍謄本影本1份、租賃契約影本1份(所有人則免附)等
(8)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1份
(9)辦妥當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10)與鄰近醫院訂定轉介關係之契約1份
(11)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
(12)護理人員執業登記文件:申請書1份、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身分證影本1份、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負責護理人員請提供2張;另照片背面請加註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1份、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份
(13)建管、消防機關審查核可建築、消防核准圖各2份
3.復業: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設立許可計畫書1份
(4)主管機關許可設置或擴充之文件(未檢附者請重新申請設立許可)
(5)護理機構平面簡圖1份,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6)設施、設備項目清冊1份
(7)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
(8)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1份、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地籍圖影本1份、地籍謄本影本1份、租賃契約影本1份(所有人則免附)等
(9)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1份
(10)辦妥當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11)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
(12)護理人員執業登記文件:申請書1份、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身分證影本1份、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負責護理人員請提供2張;另照片背面請加註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1份、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份
(13)與鄰近醫院訂定轉介關係之契約1份
(14)建管、消防機關審查核可建築、消防核准圖各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