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護理之家歇業、停業或變更登記及負責人事項

1. 停/歇業:
(1)申請函1份
(2)申請書1份
(3)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4)切結書正本1份
(5)開業執照正本(登記後發還)
(6)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
(7)護理人員停/歇業登記文件:申請書1份、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執業執照正本、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原服務機構核發之離職證明正本(負責護理人員免附)
2. 變更機構名稱:
(1)申請函1份
(2)申請書1份
(3)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4)開業執照正本
(5)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
(6)護理人員執業登記文件:申請書1份、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身分證影本1份、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負責護理人員請提供2張;另照片背面請加註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1份、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份
3. 變更機構負責人(公立機構、法人附設機構):
(1)申請函1份
(2)申請書1份
(3)開業執照正本
(4)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
(5)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6)新任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
(7)護理人員執業登記文件(新任負責護理人員):申請書1份、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身分證影本1份、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1份、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份
4. 變更機構負責人(私立機構且由個人設置者):
(1) 申請書1份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 切結書正本1份
(4) 讓渡/承接書正本1份
(5) 開業執照正本
(6) 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
(7) 原任機構負責人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若要離職者需檢附(執業執照、離職證明)。
(8) 新任機構負責人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1份、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網路ATM)■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金融機構匯款、超商繳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歇業、停業、變更機構名稱、變更機構負責人(公立機構、法人附設機構):30日
(2)變更機構負責人(私立機構且由個人設置者):30日
2.網路申辦:無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護理人員法、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辦法、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
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衛生局櫃檯(臨櫃申辦)
電話:02-27208889轉2532
地址:111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參閱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