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護理之家歇業、停業或變更登記及負責人事項

1.歇業:
(1)申請函1份
(2)申請書1份
(3)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4)切結書正本1份
(5)開業執照正本
(6)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
(7)護理人員歇業登記文件:申請書1份、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執業執照正本、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原服務機構核發之離職證明正本(負責護理人員免附)
2.停業:
(1)申請函1份
(2)申請書1份
(3)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4)開業執照正本(登記後發還)
(5)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
(6)護理人員停業登記文件:申請書1份、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執業執照正本(登記後發還)、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3.變更機構名稱:
(1)申請函1份
(2)申請書1份
(3)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4)開業執照正本
(5)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
(6)護理人員執業登記文件:申請書1份、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身分證影本1份、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負責護理人員請提供2張;另照片背面請加註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1份、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份
4.變更機構負責人(公立機構、法人附設機構):
(1)申請函1份
(2)申請書1份
(3)開業執照正本
(4)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
(5)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6)新任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
(7)護理人員執業登記文件(新任負責護理人員):申請書1份、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身分證影本1份、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1份、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份
5.變更機構負責人(私立機構且由個人設置者):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切結書正本1份
(4)讓渡/承接書正本1份
(5)開業執照正本
(6)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
(7)原任機構負責人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若要離職者需檢附(執業執照、離職證明)。
(8)新任機構負責人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1份、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

1.一般申請(非網路):
(1)歇業、停業、變更機構名稱、變更機構負責人(公立機構、法人附設機構):30日
(2)變更機構負責人(私立機構且由個人設置者):30日
2.網路申辦:無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衛生局櫃檯(臨櫃申辦)
電話:02-27208889轉2532
地址:111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參閱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