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設站基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1份。
3.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以公司法人或公司籌備處申請經營加油(氣)站業務者,並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經核符公司變更名稱或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或經核符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影本各1份。
4.經建築師核章之加油(氣)站平面配置圖7份。加氣站之平面配置圖須包括加氣站儲氣槽、過壓釋放管、壓縮機、加氣機及相關安全距離等。
5.設站位置及附近狀況圖1份。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7.申請設站用地屬都市計畫地區土地,應檢附本府核發設站用地同意作加油(氣)站使用之證明文件1份。
8.籌建許可費新臺幣3萬元。(待核准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