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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發電設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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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自用發電設備登記申請書1份。
2.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表3份。
3.內線圖3份。(應按照通用線路格式,載明發電所內全部接線方式。)
4.線路分佈圖1份。(應註明發電所、配電所與配電所變電設備之位置、容量及各段線路之電壓與所用導線。)
5.主任技術員或技術員之學歷或考驗合格證書正本、影本3份及2吋半身照片3張。
6.主任技術員或技術員身分證影本3份。
7.主任技術員或技術員從事機電工作經驗證明正本3份。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待核准後繳納)(費用詳見備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53日
法規依據
自用發電設備管理規則、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承辦單位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7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備註
1.裝置容量在十萬瓩以上登記費新臺幣10萬元、2000瓩以上未滿十萬瓩登記費新臺幣50000元、500瓩以上未滿2000瓩登記費新臺幣4000元、未滿500瓩登記費新臺幣2000元。
2.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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