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用發電設備登記申請書1份。
2.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表3份。
3.內線圖3份。(應按照通用線路格式,載明發電所內全部接線方式。)
4.線路分佈圖1份。(應註明發電所、配電所與配電所變電設備之位置、容量及各段線路之電壓與所用導線。)
5.主任技術員或技術員之學歷或考驗合格證書正本、影本3份及2吋半身照片3張。
6.主任技術員或技術員身分證影本3份。
7.主任技術員或技術員從事機電工作經驗證明正本3份。
8.至本局領件並繳納設立登記費。裝置容量在十萬瓩以上登記費新臺幣10萬元、2000瓩以上未滿十萬瓩登記費新臺幣50000元、500瓩以上未滿2000瓩登記費新臺幣4000元、未滿500瓩登記費新臺幣2000元。(待核准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