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發電設備登記

1.自用發電設備登記申請書1份。
2.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表3份。
3.內線圖3份。(應按照通用線路格式,載明發電所內全部接線方式。)
4.線路分佈圖1份。(應註明發電所、配電所與配電所變電設備之位置、容量及各段線路之電壓與所用導線。)
5.主任技術員或技術員之學歷或考驗合格證書正本、影本3份及2吋半身照片3張。
6.主任技術員或技術員身分證影本3份。
7.主任技術員或技術員從事機電工作經驗證明正本3份。
8.至本局領件並繳納設立登記費。裝置容量在十萬瓩以上登記費新臺幣10萬元、2000瓩以上未滿十萬瓩登記費新臺幣50000元、500瓩以上未滿2000瓩登記費新臺幣4000元、未滿500瓩登記費新臺幣2000元。(待核准後繳納)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7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