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耕地編為建築用地終止租約(達成協議)

1.出租耕地編為建築用地終止租約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應檢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耕地租約。
4.終止租約協議書。
5.承租人印鑑證明書(承租人未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申請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6.委託辦理另需檢附委託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地政局地用科
電話:02-27208889轉7476
傳真:02-27202005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東北區

1.出租人補償承租人完畢,或承租人拒領由出租人提存法院之時間不計入。
2.以網路申辦仍需郵寄或臨櫃繳納相關證件,並以收到相關應附證明文件後起算處理時限。
3.農作物補償費須辦理查估者,由本府擇期至土地現場查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