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婦女補助及優先扶助

1.申請表。
2.申請事由之證明文件。
3.申請扶助項目之證明文件。
4.全家人口之各類所得清單。
5.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低收入戶(經社會局核發)身份者,請檢附低收入戶福利資格識別文書影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
□須繳納規費(如有揭示規費金額必要,得於此處括弧註記;若金額或計算方式說明複雜,則請註記於備註欄)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20日
2.網路申辦:2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原住民婦女補助及優先扶助辦法
各區公所原住民服務櫃台
1.戶籍資料由本會透過政府資料整合平臺查詢。
2.非設籍臺北市之人民,因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無法查詢戶籍資料,申請時需檢附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但本會已有相關資料足以證明者除外。
3.申請「訴訟及法律服務費用」及「醫療費用」項目補助者,須檢附收據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