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鑿井業變更營業許可-名稱、負責人、資本額、地址

1.變更公司(商業)名稱:
(1)地下水鑿井業申請書1份、地下水鑿井業事項表2份。
(2)繳回原領營業許可書、業務手冊、技術員及技工工作證。(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3)變更後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4)代表人(負責人)、技術員、技工最近6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照片各3張。(2張貼於事項表,另1張背面寫上姓名。)
(5)技術員資格證件(畢業證書或考試及格證書)正、影本各1份。
(6)技工考驗合格證書正、影本各1份。
(7)技術員、技工本人出具予公司之受聘同意書正本各1份。
(8)當年度臺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1份。
2.更換負責人:
(1)地下水鑿井業申請書1份、地下水鑿井業事項表2份、地下水鑿業人員明細表1份。
(2)繳回原領營業許可書及業務手冊。(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3)變更後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4)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5)代表人(負責人)最近6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照片3張。(2張貼於事項表,另1張背面寫上姓名。)
(6)公司商業變更代表人(負責人),需加附自備機器清單讓渡書。
(7)技術員、技工本人出具予公司之受聘同意書正本各1份。
(8)當年度臺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1份。
3.增減資本額:
(1)地下水鑿井業申請書1份、地下水鑿井業事項表2份。
(2)繳回原領營業許可書及業務手冊。(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3)變更後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4)代表人(負責人)最近6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
(5)當年度臺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1份。
4.遷移地址:
(1)本縣市遷移:
A.地下水鑿井業申請書1份、地下水鑿井業事項表2份。
B.繳回原領營業許可書及業務手冊。(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C.變更後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D.代表人(負責人)最近6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
E.當年度臺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1份。
(2)外縣市遷移:先至遷出地辦理廢止許可並繳回原領營業許可書、業務手冊、技術員及技工工作證後至遷入地重新申請許可。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待核准後繳納)(費用詳見備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1)ㄧ般案件:7日
(2)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17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ㄧ般案件:7日
(2)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17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53日

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6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1.審查費新臺幣1,000元整及營業許可書、業務手冊、工作證費每張(份)新臺幣300元整。
2.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