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水鑿井業申請書1份、地下水鑿井業事項表2份、地下水鑿井業人員明細表1份。
2.當年度臺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認證之機器清單證明文件正本1份。
3.資本額證明文件1份。(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或資本額新臺幣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者,檢附行庫存款餘額證明影本;資本額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檢附會計師簽證。)
4.技術員資格證件(畢業證書或考試及格證書)正、影本各1份。
5.技術員檢附曾從事鑿井業務之勞工保險投保年資證明文件或服務證證明書1份。
6.技工考驗合格證書正、影本各1份。
7.技術員、技工本人出具予公司之受聘同意書正本各1份。
8.營業場所證明文件。 (營業場所為他人所有者,應檢附房屋稅單或所有權狀及房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影本。)
9.代表人(負責人)、技術員、技工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10.代表人(負責人)、技術員、技工最近6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照片各3張。(2張貼於事項表,另1張背面寫上姓名。)
11.公司(商業)設立登記預查名稱核准文件,但公司(商業)已設立者免附。
12.審查費新臺幣2,000元整。(待核准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