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臺北市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學校推動原住民族文化社團活動計畫

1.營運企畫書應含社團團員及外聘專業技能老師名單及社團指導老師或外聘專業技能老師簡易履歷表。
2.本會收件截止日後依營運企畫書及經費明細表進行審核,審核後於10日內將審核結果函復補助對象。
3.社團完成相關活動後1個月內,學校將活動成果報告表併同相關憑證、照片原始檔等資料函送本會辦理結報及經費核銷轉正事宜。
4.申請時間:2月至3月。(依本會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