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全年度開放申請,詳細時間將公佈於原民會網站及市府申辦網站,全年度開放2期申請。
2.原民會每年受理2次,申請人應於承租後備齊應檢附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原住民櫃臺申請。(1.第一次申請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2.第二次申請自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3.案件採受理後分期撥款原則,區公所受理案件後應依檢附文件逐一審查,並將受補助清冊、申請表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送本會,由本會撥款、區公所函知審查結果。補助款項分二期撥付,本會依據承租人承租期間及各區函報清冊覈實撥款。第一期補助款於8月31日前、第二期補助款於11月30日前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