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原住民家庭租屋補貼

1.申請表及切結書。
2.近4個月戶籍謄本影本1份;列計家人口成員(含配偶)與申請人非同戶籍者,應同時檢具該成員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
3.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承租人應同申請人或具原住民身份之配偶)。
4.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築物登記資料。
5.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6.財稅證明資料(申請人已備妥本市核發之福利證明文書者免附所得清單,惟須檢附全國財產清單)。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其他收入證明、優惠利率存款證明、失蹤報案單、在監服刑證明、合法房屋證明等)。
8.租賃之住宅基本居住水準切結書。
9.承租公宅者,應另檢附承租期間任1月之繳費證明單。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80日
2.網路申辦:8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各區公所原住民服務櫃台
原民會社會福利組

1.非全年度開放申請,詳細時間將公佈於原民會網站及市府申辦網站,全年度開放2期申請。
2.原民會每年受理2次,申請人應於承租後備齊應檢附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原住民櫃臺申請。(1.第一次申請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2.第二次申請自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3.案件採受理後分期撥款原則,區公所受理案件後應依檢附文件逐一審查,並將受補助清冊、申請表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送本會,由本會撥款、區公所函知審查結果。補助款項分二期撥付,本會依據承租人承租期間及各區函報清冊覈實撥款。第一期補助款於8月31日前、第二期補助款於11月30日前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