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許可

1.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許可申請書、自用發電設備簡要發電計畫書(架構)各1份。(申請書上申請事業單位名稱,代表人應加蓋印章,裝機地址應詳填地段、地號或門牌號碼,另設置原因、用電情形、線路分佈、發電總容量、發電方式等均請詳填。)
2.申請設置單位為法人或團體須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如以公務機關申請者免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7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