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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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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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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請人及具領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相關戶籍資料
3.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戶影本
4.災害證明(如火災證明書、醫院診斷證明書、住屋或傢俱毀損相片…)
5.災害會勘紀錄表(由區公所提供)
6.切結書(申請人與具領人不同時須檢附)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8日
2.網路申辦:3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災害防救法、社會救助法、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承辦單位
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
備註
1.申請日以「里幹事」備齊資料且符合救濟標準起算。
2.集中支付處完成撥款工作平均約3天。
3.網路預約,申請人仍需臨櫃繳驗相關應備證件至區公所後方能正式受理。
4.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人、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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