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受保護安置市民醫療補助:不須財稅審核。
(1) 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申請表。
(2)醫療診斷證明書:應載明入院、出院日期。
(3)最近6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6個月以上者恕不受理)。
(4)病患指定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5)低收入戶卡或中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
2.一般市民醫療補助:須審核財稅。
(1) 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申請表。
(2)醫療診斷證明書:應載明入院、出院日期。
(3)最近6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6個月以上者恕不受理)。
(4)病患指定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5)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