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廢止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繳回原領執照。(如遺失以聲明作廢切結書替代)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54日

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6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