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申請案必備證件:
(1)申請表。
(2)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者本人之郵局存摺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4)載明坪數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第二類建物謄本、學生證、大陸籍人士居留證等影本。
2.申請異動或申復案必備文件:
(1)異動申請(申復)書。
(2)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者本人之郵局存摺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4)載明坪數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3.由申請人決定自行檢附或由本局代查證件:身心障礙者全戶最近年度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證明。
※申請人未檢附者,由社會局統一造冊,分別函請轄區內之國稅局及稅捐稽徵處或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