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訴訟費補助

1.律師委任狀影本(未委任律師者免附)。
2.起(告)訴狀、上訴狀、答辯狀、聲請狀、裁判書、裁定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影本。
3.裁判費或律師收據正本。
4.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pay.taipei行動支付□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原民會社會福利組
電話: 02-27208889轉2017
傳真: 02-27205996
地址: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應備證件需附正本部分,可以影本先行申請,俟審核通過後再補寄正本,始得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