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應加蓋原登記工廠及其負責人印章,若遺失,須登報聲明遺失作廢,並檢附報紙全張,或加蓋事業主體登記之印章,並檢附其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之設立或變更登記表)。
2.使用網路申辦者,應線上提送或郵寄本局原登記工廠及其負責人印章影像檔及應備文件。
3.中文證明規費,每廠次應繳證明書費新臺幣300元整;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2份以上者,第2份起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新臺幣100元(待核准後繳納)。
4.英文證明規費,每廠次應繳證明書費新臺幣600元整;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2份以上者,第2份起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新臺幣100元(待核准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