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廠核發登記事項證明申請書1份。
2.如申請英文證明,請檢附工廠負責人護照影本1份。
3.中文證明規費,每廠次應繳證明書費新臺幣300元整;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2份以上者,第2份起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新臺幣100元(待核准後繳納)。
4.英文證明規費,每廠次應繳證明書費新臺幣600元整;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2份以上者,第2份起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新臺幣100元(待核准後繳納)。
其他:
申請書應加蓋原登記工廠及其負責人印章,若遺失,須登報聲明遺失作廢,並檢附報紙全張,或加蓋事業主體登記之印章,並檢附其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之設立或變更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