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核發登記事項證明

1.工廠核發登記事項證明申請書1份。
2.如申請英文證明,請檢附工廠負責人護照影本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費用詳見備註3、4)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工廠管理輔導法
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561、6562、6576、6572
傳真:02-2759657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1.申請書應加蓋原登記工廠及其負責人印章,若遺失,須登報聲明遺失作廢,並檢附報紙全張,或加蓋事業主體登記之印章,並檢附其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之設立或變更登記表)。
2.使用網路申辦者,應線上提送或郵寄本局原登記工廠及其負責人印章影像檔及應備文件。
3.中文證明規費,每廠次應繳證明書費新臺幣300元整;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2份以上者,第2份起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新臺幣100元(待核准後繳納)。
4.英文證明規費,每廠次應繳證明書費新臺幣600元整;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2份以上者,第2份起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新臺幣100元(待核准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