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應加蓋原登記工廠及其負責人印章,若遺失,須登報聲明遺失作廢,並檢附報紙全張,或加蓋事業主體登記之印章,並檢附其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之設立或變更登記表)。
2.使用網路申辦者,應線上提送或郵寄本局原登記工廠及其負責人印章影像檔及應備文件。
3.申請工廠抄錄,每廠次應繳納抄錄費新臺幣1,000元整。
4.申請查閱工廠登記資料,每廠次應繳納查閱費新臺幣400元。查閱時間超過2小時,每超過1小時加收1百元;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算。
5.查閱後申請影印工廠登記資料,每份新臺幣10元;影印紙張大小超過A3尺寸,每張新臺幣100元。
6.僅申請提供工廠登記資料之影本,而未申請查閱,每廠次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100元,影印費係依影印工廠登記資料規定收取,每份新臺幣10元;影印紙張大小超過A3尺寸,每張新臺幣100元。
7.以上抄錄、查閱及影印費用,均待核准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