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

1.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正本、國民身分證正本(外國人憑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核發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
2.結婚書約正本(依民法或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之應備文件)。
3.與外國人或在臺無戶籍國人結婚者,應附繳婚姻狀況證明正本,如已在國外結婚,則應附繳國外結婚證明正本(原文及中譯本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4.國人與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結婚:
(1)依民法結婚:須先於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備齊結婚證明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面談,再持憑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結婚(同性結婚):應先經駐外館處查驗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確經原屬國權責機關驗證並審認其為單身,經面談無虞後,核發面談結果通知函,當事人可持該通知函及併附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
5.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登記時,應檢附結婚證明文件正本(相關證明文件如係在大陸地區製作,應依規定經海基會驗證)、入出境許可證正本(需有移民署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章戳)。
6.結婚者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規格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7.換證規費每張50元、戶口名簿每份30元。

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2日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結婚登記者,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申請之。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包括民國97年5月22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之結婚登記,得由結婚當事人之一方申請之。
2.國外證明文件,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
3.雙方在國外結婚生效者無法親自到場可委託,授權書、外文及中譯文證件須經駐外單位驗證。
4.前揭1、2項之外文證件,駐外單位如僅就外文驗證,須另譯成中文送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文認證。
5.與外國人結婚生效者,如該配偶未親自前往辦理結婚登記,應檢附「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如係於國外作成,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6.結婚當事人之一方可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中文或英文結婚證明書,每張收費100元。結婚證明書可授權委託他人辦理,應查驗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在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駐外單位驗證。
7.結婚當事人之一方可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婚姻紀錄證明書,每張收費15元。婚姻紀錄證明書可授權委託他人辦理,應查驗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在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駐外單位驗證。(86年9月30日電腦化後資料原則為隨到隨辦,須人工查證之資料為2個工作天;86年9月30日電腦化前資料原則為3個工作天,須人工查證之資料為6個工作天。)
8.上開文件皆須正本。
9.民法第982條修正,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後,方生效力。
10.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及第4條規定略以,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成立上開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11.國人與承認同性結婚國家人士(或者2位國人)於108年5月24日前在承認同性結婚國家結婚,如欲成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關係,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4條規定,須提供雙方當事人及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之結婚書約,由雙方當事人親自辦理結婚登記,並以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日為生效日。
12.國人與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人士(不含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如欲成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關係,依同法第4條規定,須提供雙方當事人及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之結婚書約,由雙方當事人親自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名單,請逕洽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至外交部網站查詢。)
13.有關國人與港、澳地區人民可否辦理同性結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8條前段既已明定:「民事事件,涉及香港或澳門者,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得辦理同婚登記。至有關兩岸同性伴侶結婚,因尚涉及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整體行政管理措施,仍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14.辦理本項登記,需換發國民身分證,其處理期限及所需證件另請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15.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