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2.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明書
3.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等有關資料
4.核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國防部或內政部撫卹證明
6.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書
7.其他相關證件(3-6視個案狀況檢附)
8.調查審核表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
□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54日
(區公所30日)
(兵役局24日)
2.網路申辦:54日
(區公所30日)
(兵役局24日)
■全程式□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60日

1.依據新頒「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修訂。
2.網路預約自申請人備齊相關證件至區公所完成受理後次日起算3日。
3.情況特殊須層轉核釋者,轉內政部役政署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