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緩召

1.申請「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緩召者:
(1) 申請書及授權書
(2) 本人及全部家屬之現戶戶籍資料
(3)本人及家屬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總歸戶清單
(4)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例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兵役用診斷證明)等文件
(5)延長時效者另須提供上次核准緩召通知書
2.申請「無兄弟姊妹,其父或母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緩召者(但父母俱亡者,不得申請) :
(1)申請書及授權書
(2) 初次申請者須提供退伍令影本
(3) 生(養)父母結婚記事全戶原始設籍謄本,本人及父母現戶全部戶籍資料
(4)延長時效者另須提供上次核准緩召通知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
□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67日(僅為區公所辦理時間,俟臺北市後備指揮部核定,轉發通知書)
(1)第一階段:60日(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申請,於5月底前轉送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2)第二階段: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每年6月底前與區公所、臺北市後備指揮部共同會審後,臺北市後備指揮部每年8月底前核定暨製發通知書。
(3)第三階段:各區公所接獲核定通知後,7日內轉發申請人。
2.網路申辦:67日(僅為區公所辦理時間,俟臺北市後備指揮部核定,轉發通知書)
(1)第一階段:60日(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申請,於5月底前轉送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2)第二階段: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每年6月底前與區公所、臺北市後備指揮部共同會審後,臺北市後備指揮部每年8月底前核定暨製發通知書。
(3)第三階段:各區公所接獲核定通知後,7日內轉發申請人。
■全程式□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由兵役局、區公所、臺北市後備指部共同會審後,由臺北市後備指部核定。

1.對申請人之身分認定若仍有疑義,得要求當事人補繳其他證明文件。
2.網路預約自次日起算3日,申請人應備齊相關證件至區公所辦理(送件截止日4月30日)。
3. 財稅、戶籍資料統一於5月10日前送財稅中心、戶政事務所查證索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