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係單方申請案件及案情複雜者,其處理期限得酌予延長。
2.網路預約,申請人仍需臨櫃繳驗相關應備證件與面談至區公所後方能正式受理。
3.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加蓋印鑑章並附具印鑑證明)、委託人、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4.有關訂立、變更、續訂、終止或註銷之證明文件,依臺北市耕地租約登記申請標準作業程序,網頁網址: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SOP_Content.aspx?SOP_NO=P17000039
5.跨區收件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