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1.第一階段核定申請:
(1)申請書正本
(2)國民身分證(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3)3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註明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
(4)3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申請人應自存影本1份以利購置輔具)
(5)其他應附文件(如: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或切結書)。(3-5項係依申請項目檢附不同之文件,應備文件係依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及其他相關規定)
2.第二階段補助款申請(向非特約廠商購買輔具):
(1)核銷請款書
(2)社會局審核通過核定公文影本
(3)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須有戶名及帳號;若非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則需經社會局專案同意改撥帳戶)
(4)社會局核定公文日期起6個月內之購買憑證,即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出具收據廠商需為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者並加蓋免用統一發票章)
(5)領據及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6)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應載明產品規格(含「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所定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保固服務聯繫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7)其他應備文件(依申請項目檢附不同之文件。應備文件係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及其他相關規定。)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請、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第一階段資格審核:10日
第二階段補助款申請(向非特約廠商購買輔具):6日
2.網路申辦:□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第一階段資格審核:10日
第二階段補助款申請(向非特約廠商購買輔具):6日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單位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02-27208889
1548、1549、1551、1557、1558、1617

02-27209229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樓

臺北市南區輔具中心(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信義區、內湖區、南港區、文山區)

02-27207364

02-27239464

110038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3樓之2

臺北市合宜輔具中心(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北投區、中山區、士林區、大同區)

02-77137760

02-25977957

104027臺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號

臺北市西區輔具中心(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中正區、萬華區、松山區、大安區)

02-25237902

02-25238411

104001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5巷2號2樓


1.申請資格:
(1)設籍臺北市,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領有臺北市核(換、補)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
(3)申請補助項目係未獲政府其它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相同性質(輔助器具)之補助者。
(4)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
2.補助內容:詳見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及其他相關規定。(可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s://dosw.gov.taipei/ 下載)
3.資格核定後向特約廠商購買輔具,將由特約廠商代償墊付核銷,不用再另行提出補助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