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1)本國自然人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法人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
(3)旅外僑民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書或中央地政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及其他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4)外國人檢附護照影本或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
(5)香港、澳門居民檢附護照或香港、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6)大陸地區人民檢附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
(7)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歸化或回復國籍許可證明文件。
3.護照影本(無者免附)。
4.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另附委託書(申請書已載明委託關係並蓋章者免附,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單位驗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