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籍總歸戶資料

1.申請書。
2.申請人應出具國民身分證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供地政機關核對無誤後發還。以繼承人身分申請者,應另檢附具繼承資格之證明文件。
3.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具委託書(申請書已載明委託關係並經雙方簽名或蓋章者免附,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單位驗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4.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管理人無統一編號而由登記機關依規定予以編號者,申請提供與其姓名或名稱及住址同一者之地籍資料,應另檢附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
5.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規費收費方式如備註欄)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2小時
2.網路申辦:1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查詢本市資料: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查詢全國資料: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

各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課
1. 申請資格: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或其繼承人、管理人(但有妨害公務執行之虞或有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之虞時,不在此限)。
2. 申請人應於接獲繳費通知後繳費領件。
3.繳納規費金額說明:
查詢本市資料:每張新臺幣20元。
查詢全國資料:每次應繳納使用費新臺幣400元;並按下列費額繳納閱覽費、列印費或資訊費:
(1)閱覽費:每筆(棟)每10分鐘新臺幣20元,不足10分鐘者,以10分鐘計。
(2)列印費:每張新臺幣20元。
(3)資訊費:每錄新臺幣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