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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土地複丈申請書(或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3.四鄰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占有事實之證明文件。
4.印鑑證明(證明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規費收費方式如備註欄)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15日
2.網路申辦:1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法規依據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承辦單位
各地政事務所測量課
備註
1.申請人需到場會同辦理。
2.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得免附印鑑證明。
3.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6條規定,如情形特殊者,經登記機關首長核定延長者,依其核定;惟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其處理時限不得超過2個月(60日)。
4.依「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規定計收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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