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預告登記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如案附同意書已載明土地、建物標示及權利範圍等資料,得免附)。
3.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塗銷同意書。
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5.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印鑑證明(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
6.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臺北市:1日
(2)跨直轄市、縣(市):2日
2.網路申辦: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60日

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
各地政事務所登記課;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單位 電話 傳真 地址
松山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02-27230711轉101 02-87806901 110015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1樓
古亭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02-29355369轉101 02-29328922 116057臺北市文山區萬隆街47之12號3樓
建成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02-23062122轉101 02-23062455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8樓
士林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02-28812483轉101 02-28831213 11101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5樓
中山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02-25022881轉101 02-25060993 104256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7巷1號2樓
大安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02-27548900轉101 02-27024410 106232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1樓

1.隨案申請謄本增加1小時。
2.申請跨所收件案件之處理時限,自轄區地政事務所收執後起算。
3.跨直轄市、縣(市)案件僅限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
4.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為自然人時,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為法人時,應提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法人及代表人印鑑證明,其為公司法人時,應檢附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影本或100年3月前核發之抄錄本。
5.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6條規定,申請登記時,原預告登記請求人應親自到場核對身分,但有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2款、第4款至第8款及第10款規定情形者,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