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1.必備:
(1)申請表。
(2)最近1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或授權社會局向國稅局財稅中心統一調查全戶財稅資料(僅申請扶助項目8驗傷醫療補助及心理治療補助者免附)。
(3)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帳號影本。
2.選備(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死亡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民事保護令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正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監執行證明書、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性騷擾事件調查結果表等。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自行檢附財稅資料者:10日
(2)本局代為查調財稅資料者:27日
(3)待社工員訪視評估者:27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自行檢附財稅資料者:10日
(2)本局代為查調財稅資料者:27日
(3)待社工員訪視評估者:27日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電話:02-27208889轉6969~6971
傳真:02-27206503、02-27222732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
2.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及行政組(申請第3款家庭暴力受害相關扶助)
電話:02-23615295轉6813
傳真:02-23615279
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

1.扶助項目包括:【1】緊急生活扶助【2】兒童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3】兒童托育津貼【4】傷病醫療補助【5】子女生活津貼【6】法律訴訟補助【7】子女教育補助【8】驗傷醫療補助及心理治療補助【9】創業貸款補助。
2.透過網路申辦者,應備齊所有的證件並送(寄)達社會局時,才開始計算申請處理時限。
3.身分款別、選備文件及可申請扶助項目說明
(1)第1款: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A.選備文件:死亡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
B.可申請扶助項目:【1】、【2】、【3】、【4】、【5】、【7】、【9】。
(2)第2款: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A.選備文件: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以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虐待為原因事實,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之民事訴訟書或成立訴訟和解書,或檢具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或民事保護令..等)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
B.可申請扶助項目:【1】、【2】、【3】、【4】、【5】、【7】、【9】。
(3)第3款:家庭暴力受害。
A.選備文件: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民事保護令影本
B.可申請扶助項目:【1】、【2】、【3】、【4】、【5】、【6】、【7】、【8】、【9】;申請【3】、【5】,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之民事保護令或有具體事實證明獨自扶養子女者為限。第三款之三所稱有具體事實證明獨自扶養子女,指實際與扶養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且出具足資證明扶養事實證明文件,經社工人員訪視報告認定者。
(4)第4款: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
A.選備文件:最近3個月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正本
B.可申請扶助項目:【1】、【4】。
(5)第5款: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A.選備文件:死亡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最近3個月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正本(請擇一檢附)
B.可申請扶助項目:【1】、【2】、【3】、【4】、【5】、【7】、【9】。
(6)第6款: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A.選備文件:在監執行證明書或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
B.可申請扶助項目:【1】、【2】、【3】、【4】、【5】、【7】、【9】。
(7)第7款:其他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且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經社會局評估經濟、生活困難確需救助者。
A.選備文件:無需檢附,社會局將派請社工員訪視。
B.可申請扶助項目:【1】、【4】、【7】。
(8)第8款:在本市從事色情行業擬轉業者。
A.選備文件:無需檢附,社會局將派請社工員訪視。
B.可申請扶助項目:【1】。
(9)第9款:人口販運被害人,經司法警察機關鑑別確定者。
A.選備文件:無需檢附,社會局將派請社工員訪視。
B.可申請扶助項目:【1】
(10)第10款:性騷擾事件被害人,經各單位調查確定者。
A.選備文件:性騷擾事件調查結果表
B.可申請扶助項目:【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