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助項目包括:【1】緊急生活扶助【2】兒童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3】兒童托育津貼【4】傷病醫療補助【5】子女生活津貼【6】法律訴訟補助【7】子女教育補助【8】驗傷醫療補助及心理治療補助【9】創業貸款補助。
2.透過網路申辦者,應備齊所有的證件並送(寄)達社會局時,才開始計算申請處理時限。
3.身分款別、選備文件及可申請扶助項目說明
(1)第1款: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A.選備文件:死亡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
B.可申請扶助項目:【1】、【2】、【3】、【4】、【5】、【7】、【9】。
(2)第2款: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A.選備文件: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以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虐待為原因事實,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之民事訴訟書或成立訴訟和解書,或檢具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或民事保護令..等)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
B.可申請扶助項目:【1】、【2】、【3】、【4】、【5】、【7】、【9】。
(3)第3款:家庭暴力受害。
A.選備文件: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民事保護令影本
B.可申請扶助項目:【1】、【2】、【3】、【4】、【5】、【6】、【7】、【8】、【9】;申請【3】、【5】,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之民事保護令或有具體事實證明獨自扶養子女者為限。第三款之三所稱有具體事實證明獨自扶養子女,指實際與扶養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且出具足資證明扶養事實證明文件,經社工人員訪視報告認定者。
(4)第4款: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
A.選備文件:最近3個月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正本
B.可申請扶助項目:【1】、【4】。
(5)第5款: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A.選備文件:死亡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最近3個月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正本(請擇一檢附)
B.可申請扶助項目:【1】、【2】、【3】、【4】、【5】、【7】、【9】。
(6)第6款: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A.選備文件:在監執行證明書或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
B.可申請扶助項目:【1】、【2】、【3】、【4】、【5】、【7】、【9】。
(7)第7款:其他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且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經社會局評估經濟、生活困難確需救助者。
A.選備文件:無需檢附,社會局將派請社工員訪視。
B.可申請扶助項目:【1】、【4】、【7】。
(8)第8款:在本市從事色情行業擬轉業者。
A.選備文件:無需檢附,社會局將派請社工員訪視。
B.可申請扶助項目:【1】。
(9)第9款:人口販運被害人,經司法警察機關鑑別確定者。
A.選備文件:無需檢附,社會局將派請社工員訪視。
B.可申請扶助項目:【1】
(10)第10款:性騷擾事件被害人,經各單位調查確定者。
A.選備文件:性騷擾事件調查結果表
B.可申請扶助項目:【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