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注意事項:
1. 本場地租借以中華民國國民、經合法立案之法人、人民團體等。
2. 申請人得於使用前以電話、傳真詢問時段,惟應於使用日前依規定辦理申借事宜,始得使用場地。
3. 申請人無法如期使用時,除特殊原因(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宣布停止上班上學、場地修繕暫停開放或其他不可歸責當事人之情形)外,各教室及體育館應於使用日7天前至本中心辦妥退費事宜,已繳之費用無息返還,逾期至本中心取消使用者,不予返還。集會堂應於使用日1個月前至本中心辦妥退費事宜,已繳之費用無息返還;使用日1個月內辦妥退費事宜,已繳之費用二分之一無息返還;使用日當天辦妥退費事宜,所繳費用除保證金外,不予返還。
4. 各活動場地及設備如同一時段有2人以上申請之情形,不論係以何種方式申請,以先提出完整申請書表與應備證件者有優先借用場地權。為避免重覆申請,請先洽詢承辦單位。
5. 各機關學校申請使用集會堂,應提供活動企劃書供審查。
6.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場地收費基準」。
7.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
地址:105013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63-1號1樓
電話:02-27606294
傳真:02-2756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