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場地使用申請

*申請體育館(羽球場、籃球場)及各類教室應備表件:第1、2項。
*申請集會堂應備表件:第1、2、3項。
1.使用申請書
2.具有優待身分之申請人須備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
3.活動企劃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掛號郵寄現金袋)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體育館(羽球場、籃球場)及各類教室:0.125日(1小時)
(2)集會堂:6日
2.網路申辦:■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體育館(羽球場、籃球場)及各類教室:2日
(2)集會堂:6日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自治行政科(民生社區中心)
電話:02-27606294
傳真:02-27564946
地址:105013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63-1號1樓

申請人應注意事項:
1. 本場地租借以中華民國國民、經合法立案之法人、人民團體等。
2. 申請人得於使用前以電話、傳真詢問時段,惟應於使用日前依規定辦理申借事宜,始得使用場地。
3. 申請人無法如期使用時,除特殊原因(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宣布停止上班上學、場地修繕暫停開放或其他不可歸責當事人之情形)外,各教室及體育館應於使用日7天前至本中心辦妥退費事宜,已繳之費用無息返還,逾期至本中心取消使用者,不予返還。集會堂應於使用日1個月前至本中心辦妥退費事宜,已繳之費用無息返還;使用日1個月內辦妥退費事宜,已繳之費用二分之一無息返還;使用日當天辦妥退費事宜,所繳費用除保證金外,不予返還。
4. 各活動場地及設備如同一時段有2人以上申請之情形,不論係以何種方式申請,以先提出完整申請書表與應備證件者有優先借用場地權。為避免重覆申請,請先洽詢承辦單位。
5. 各機關學校申請使用集會堂,應提供活動企劃書供審查。
6.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場地收費基準」。
7.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
地址:105013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63-1號1樓
電話:02-27606294
傳真:02-2756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