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登記證明及變更廢止

1. 本項服務線上申辦僅提供「網路預約」方式,連結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預約申請」。
2. 申請印鑑登記、變更或證明須符合「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或洽詢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3. 依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出具之委任書或授權書(註明授權項目、申請印鑑證明份數及使用目的),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4. 網路預約處理時限2日僅為戶所聯繫申請人預約至戶所辦理之作業時間,不包含戶所受理後處理時間。戶所受理後實際完成時間請參照「臨櫃申辦」-「處理時限」-「一般申辦(非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