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輔助登記

1.戶口名簿正本。
2.有關證明文件正本(如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離婚協議書)。
3.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
4.委託書。
5.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6.法院裁判文件,如經多審級裁判,請攜帶歷次法院裁判文件及確定證明書。
7.國外委託代辦,須附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委託或授權書,如係大陸地區製作之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2日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上開文件皆須正本。
2.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