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輔助登記

1.戶口名簿正本。
2.有關證明文件正本(如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離婚協議書)。
3.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
4.委託書正本。
5.法院裁判文件,如經多審級裁判,請攜帶歷次法院裁判文件及確定證明書。
6.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小時
2.網路申辦: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2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民法、戶籍法、戶籍法施行細則
任一戶政事務所登記課
相關資訊: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電話、傳真、地址

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