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應附繳之文件為外文者,應附中譯本,中譯本亦須經駐外館處或法院驗證;證明文件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
2.死亡登記,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本項登記得以委託辦理,惟應附繳委託書。
3.死亡者如有配偶,請攜其配偶國民身分證申辦;如無配偶,則免備。另如非死亡者配偶本人換領其國民身分證,應附繳委託書。
4.上開文件皆須正本。
5.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