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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宗教團體以自然人或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之不動產辦理更名登記為寺廟教堂(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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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 申請書(函)正本1份
2. 調查清冊正本2份
3. 買賣契約(賣渡證)影印本、信(教)徒大會、董事會紀錄影印本、帳簿影印本或不動產所有權人、其繼承人或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管理人切結書正本(含立切結書人簽名及蓋章)或其他如法院認證書等文件足可認定之資料
4. 寺廟登記表或教堂(會)法人登記證書影印本2份
5. 不動產所有權人、其繼承人或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管理人印鑑證明正本2份
6. 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2份
7. 其他個案表件資料2份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20日
(區公所:12日)
(民政局:8日)
2.網路申辦:20日
(區公所:12日)
(民政局:8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臺北市宗教團體以自然人或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之不動產辦理更名登記為寺廟教堂(會)所有應行注意事項
承辦單位
本市各區公所人文課
備註
1.不動產座落於外縣市者,應檢附含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之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正本。
2.所有文件正本應加蓋法人圖記及董事長印鑑,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董事長印鑑,會議紀錄應加蓋法人圖記、主席及紀錄人員印鑑。
3.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4.跨區申辦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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