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調閱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

1.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
2.如為受託代理人,則應敘明與申請人之關係並出具國民身分證及委任書。
3.相關證據(如無則免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1.一般申辦 非網路 4 小時
2.網路申辦: 3 日 □ 全程式 □ 非全程式 ■ 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 個案性 增加時限:無

1.一般申辦(非網路):0.5日
2.網路申辦:0.5 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處理利用要點
各轄區分局派出所、交通分隊。
1.網路預約申辦
(1)網路預約者,請務必填寫申請人基本資料、申請事由等相關資料,預約調閱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
(2)於指定時間前往指定之分局交通分隊或派出所洽辦,由承辦人員確認身分無誤後,填寫錄影監視系統影像申請表,並提出申請調閱事證 如辦案聯單、口述事證等。
(3)申請人應於錄影監視系統影像申請表上簽名,並針對所調閱之影音資料切結保密。
2.臨櫃親自申辦
(1)自行前往分局交通分隊或派出所洽辦,由承辦人員確認身分無誤後,填寫錄影監視系統影像申請表,並提出申請調閱事證 如辦案聯單、口述事證等 。
(2)申請人應於錄影監視系統影像申請表上簽名,並針對所調閱之影音資料切結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