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漁民申請製造運輸持有販賣轉讓出租出借寄藏自製獵槍、魚槍及換照

(一)申請製造、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
1.填寫申請書 1 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3.戶口名簿影本。
4.依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取得之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二)申請運輸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
1.填寫申請書 1 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3.自製獵槍執照影本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持有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許可影本。
(三)申請販賣、轉讓、出租、出借、寄藏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
1.填寫申請書 1 份。
2.雙方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3.自製獵槍執照影本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持有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許可影本。
4.雙方申請人依第依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取得之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5.寄藏於集中保管處所者,須取得原住民團體或部落接受集中保管同意書;寄藏於其他原住民個別保管處所者,須取得該原住民同意書及保管儲存證明。
6.漁民應檢附漁船公司僱用契約(合約)書(或漁筏舢舨進出港檢查簿)、安全訓練結業證書及漁船船員手冊。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證照費 30 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0日
2.網路申辦:1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增加時限:2日(如備註4)。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1.警察局保安科。
電話:02-23831727
傳真:02-23318964
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2.各轄區分局民防組。電話、傳真、地址
單  位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大同分局民防組   02-25532715 02-25577494 103047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
萬華分局民防組   02-23893213 02-23706253 108214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135號
中山分局民防組   02-25115862 02-25718177 1042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號
大安分局民防組   02-23256245 02-23256246 106241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中正第一分局民防組 02-23716461 02-23716461 100008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號
中正第二分局民防組 02-23751667 02-23751780 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5號
松山分局民防組   02-25790317 02-25796651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號
信義分局民防組   02-27234874 02-27255456 110014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士林分局民防組   02-28822623 02-28813852 111012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北投分局民防組   02-28932509 02-28959589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
文山第一分局民防組 02-86618706 02-86618706 116008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202號
文山第二分局民防組 02-29331605 02-29331605 116066臺北市文山區景中街2號
南港分局民防組   02-27830753 02-27882602 115001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
內湖分局民防組   02-27900411 02-27907403 114020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1.依據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申請人須「年滿 18 歲、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證明、未經判決犯 槍砲彈藥到械管制條例 第五條之二第六項規定之罪確定,或有 槍砲彈藥到械管制條例 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情形及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者需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或其委託之其他機關(構)、團體辦理之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合格,且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發給合格證明文件」。
2.依據「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原住民取得製造乙式自製獵槍許可後,應於收到許可函之翌日起一 個月內,由申請人自行製造或與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原住民協力製造完成,並持以向保管地之警察(所)分駐(派出)所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安全檢測;逾期申請者,原許可失其效力。
3.由派出所受理後送分局核轉警察局核處。
4.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證明文件,由受理分局代為函發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政事務所查詢,處理期限需增加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