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路跑活動執行審核計畫」,路跑活動申請等級區分及申請文件如下:
1.A級(臺北市林蔭大道線)
(1)活動企劃書(含經費收支概算表〔含收入〕及公益規劃情形)。
(2)活動交通維持計畫書(含請求本府各機關協助事項表,須依據「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申請單位如須使用本計畫附件1之A 級路線(臺北市林蔭大道線)第2點所訂場地〔起、終點會場及賽道路段等〕辦理活動,應另行向場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並取得同意後使用〔例如:須使用河濱公園辦理活動者,應配合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作業,於活動使用180日前0時自行提出線上申請〕)。
(3)活動報名簡章。
(4)政府核准立案之證書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但機關學校者免) 及信用證明文件(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文件)。
(5)申請單位提送資料自我檢核表,請至體育局網頁-業務資訊-常用表單區下載。
(6)臺北市路跑活動執行審核計畫申請單位資訊揭露切結書。
2.B級(好山好水及文藝氣息線)
(1)活動企劃書(須依優先順序提供3個活動辦理日期、經費收支概算表〔含收入〕及公益規劃情形)。
(2)活動交通維持計畫書(含請求本府各機關協助事項表,須依據「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3)活動報名簡章。
(4)政府核准立案之證書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但機關學校者免)及信用證明文件(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文件)。
(5)申請單位提送資料自我檢核表,請至體育局網頁-業務資訊-常用表單區下載。
(6)申請單位如須使用本計畫附件1之 B 級路線(好山好水及文藝氣息線)第2點所訂場地(起、終點會場及賽道路段等)辦理活動,應另行向場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並取得同意後使用(例如:須使用河濱公園辦理活動者,應配合水利處作業,於活動使用180日前0時自行提出線上申請)。
(7)臺北市路跑活動執行審核計畫申請單位資訊揭露切結書。
3. C級(河濱公園親子遊憩線)
(1)活動企劃書(須依優先順序提供3個活動辦理日期、經費收支概算表〔含收入〕及公益規劃情形)。
(2)活動交通維持計畫書(含請求本府各機關協助事項表)
(3)申請單位如須使用本計畫附件1之C級路線(河濱公園親子遊憩線)第2點 所訂場地(起、終點會場及賽道路段等)辦理活動,應另行向場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並取得同意後使用(例如:須使用河濱公園辦理活動者,應配合水利處作業,於活動使用180日前0時自行提出線上申請)。
(4)活動報名簡章。
(5)政府核准立案之證書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但機關學校者免) 及信用證明文件(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文件)。
(6)申請單位提送資料自我檢核表,請至體育局網頁-業務資訊-常用表單區下載。
(7)臺北市路跑活動執行審核計畫申請單位資訊揭露切結書。
4.D級(跨縣市路跑交流路線)
(1)活動企劃書(須依優先順序提供3個活動辦理日期、經費收支概算表〔含收入〕及公益規劃情形)。
(2)活動交通維持計畫書(含請求本府各機關協助事項表,須依據「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3)活動報名簡章。
(4)政府核准立案之證書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但機關學校者免) 及信用證明文件(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文件)。
(5)申請單位提送資料自我檢核表,請至體育局網頁-業務資訊-常用表單區下載。
(6)申請單位如須使用本計畫附件1之D級路線(跨縣市路跑交流路線)第2點所訂場地(起、終點會場及賽道路段等)辦理活動,應另行向場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並取得同意後使用(例如:須使用河濱公園辦理活動 者,應配合水利處作業,於活動使用180日前0時自行提出線上申請)。
(7)臺北市路跑活動執行審核計畫申請單位資訊揭露切結書。